近年來,隨著基礎建設大量投入,各類建筑工地大量招用勞動者。但是建筑工程用工不規范問題比較突出:一是轉包、分包現象普遍,有的工程甚至分包三四次;二是勞動者進場施工都是小班組長直接招人,連工資都是口頭約定,更別說勞動合同了。
為此,勞動者在找工作時,一定要多一個心眼,搜集、保存相關的證明材料,一旦發生勞動糾紛,這些證明材料將會成為維權的關鍵證據,尤其是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務必要留存以下重要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工傷保險權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的最直接證據。有了勞動合同,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可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通過銀行轉賬發放工資的可到銀行打印轉賬記錄,轉賬賬戶的戶名可直觀反映發放工資的用人單位名稱;通過微信、支付寶發放工資的,留存支付工資的微信、支付寶用戶名稱及支付記錄。
此類記錄可輔助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可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調取參保證明;參加商業保險的,可調取保險公司的參保證明。
如果確實沒有直接證據,勞動者可通過微信*、電話通話記錄、錄音錄像、考勤表、登記表、證人證言等輔助證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確認。經確認后,即可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或用工主體責任關系。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受到傷害后,要第一時間現場拍照,并及時向班組長、項目部報告,尋找第一目擊證人,同時制作證人證言。
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保留事故現場,及時報警,切不可因感覺傷勢較輕私下協商解決。一旦發生傷情誤判的情形,過后再報警的,將會因沒有事故現場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繼而導致無法認定工傷的嚴重后果。
盡管隨著勞動用工逐步規范、勞動者自身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勞動者維權已變得不再困難,但廣大一線勞動者一定要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律意識。只要手中有證據,一旦發生工傷事故,即使用人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以個人名義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權益同樣能得到保障。
文來源:富陽人力社保